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管理的档案建设工作,根据学校实际,决定开展2017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的建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
学生申请——班主任审核——学院审核——学校审批。
(二)时间安排
1、3月25日之前完成学生申请、班主任审核和学院审核;
2、3月30日之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后并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各班级要严格按照2017年9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结果予以审核;
2、各学院、各班级经跟踪调查,对本学年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有新的调整,应按规定程序进行评议、公示、建档,同时提交书面报告报。
附件: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建设操作说明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