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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政策

来源: 时间:2017-11-17 20:55:52 作者: 点击:

为加快培养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士官人才,总参谋部、国家教育部确定从2012年起,面向全国7省(区、市)11所地方高校开展依托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工作。

目录

1 培养对象和条件

2 招生宣传

3 招生

4 办学

5 入伍办理

6 任命和待遇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培养对象和条件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对象,从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中选拔,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止当年8月31日)。培养对象大多为男性(女性较少),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优秀学生干部优先录取。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宣传

试点院校要通过建立招生网站、印发招生简章等形式,向考生及其家长、教师介绍报考的条件、程序、专业、数量、培养目标、待遇、毕业分配等相关信息。市、县两级征兵办要积极配合考试管理部门做好宣传工作。各级招考办和中学要积极教育广大考生树立献身国防的远大志向,鼓励考生报考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确保生源数量充足。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

纳入全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统一实施,执行现行专科提前批次录取政策。

(一)志愿填报。志愿填报时间与方式和其它高考志愿相同,于6月28日8时至7月2日18时,考生在得知分数、分数线和全省排位后,在提前专科志愿栏中填报。河南省6月30日至7月10日进行政治审查,7月8日到7月10日进行填报志愿,各省市时间不同

(二)面试和体格检查。⒈时间、地点及方法。采取集中组织实施的办法,于7月6日至10日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⒉对象确定。面试体检对象由省教育考试院在专科提前批第一院校志愿上线考生中,按考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照招生计划数的3倍确定。当第一院校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可扩大到非第一院校志愿或服从调剂的上线考生。7月3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将面试体检对象,以报考院校为单位分类提供省征兵办。⒊组织面试。面试设若干组,每组3人以上,面试工作人员以试点部队为主,由试点部队、试点院校、兵役机关选派人员组成。面试主要通过目测和交谈,依据《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面试表》(式样附后)进行评价,考生面试完毕,面试人员立即填写《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面试表》并签字。面试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结果要当场告知考生,不合格者要说明原因。面试不合格者直接淘汰,不参加体格检查。⒋组织体检。面试合格对象当即参加体格检查。体检采取“集中编组、密码编号”的形式,按《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规定的项目组织。⒌职责区分。省征兵办负责面试体检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受理分发有关信息。设区市征兵办负责将有关信息告知同级招考办。各设区市招考办负责将有关信息通知面试体检对象。⒍经费保障。所需经费由省征兵办按标准统一保障,体检结束后结算。考生参加体检的往返路费及食宿费用由本人自理。⒎有关要求。一是按照便于封闭、便于机动、便于组织的原则,选定面试体检场地,合理设置体检科室,落实封闭式管理,安装移动电话干扰器。体检现场只允许考生及工作人员进入,工作人员佩戴工作证上岗。二是考生需带准考证、学生证(或身份证)及4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空腹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到,由各面试体检点工作人员查验身份,集中保管移动电话,带入体检站。面试体检后,考生自行返回。三是7月12日前,省征兵办将面试体检结果在网站予以公布。

转自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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