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工发[2016]122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强化学生学业指导,提高教学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毕业预警是指学校依据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对学生可能或已经发生的学业问题和困难进行警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可能产生的后果,通过学校、学生、家长三结合教育功能,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补救或防范措施,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的一种危机干预方式。
第三条 毕业预警工作在第六学期进行。对学生入学五学期以来的有关情况进行预警。
第四条 毕业预警采用以下多种方式发布和处理预警信息:系统提示;二级学院下达预警通知书;班主任与学生谈话;通知家长等。
第五条 在校期间,学生出现下列情况应当给予毕业预警。
一、德育方面
1、受到学校处分;
2、二级学院认定的其它情况。
二、智育方面
1、有课程补考后仍不及格或未修读;
2、通识任选课学分未达到毕业要求;
3、英语成绩未达到毕业要求;
4、二级学院认定的其它情况。
三、素质拓展方面
1、素质拓展学分未达到毕业要求;
2、二级学院认定的其它情况。
四、体育方面
1、有某学年的体质健康测试不及格;
2、二级学院认定的其它情况。
第六条 建立毕业预警工作流程,规范毕业预警工作,提高毕业预警服务质量。
1、确定毕业预警名单
第六学期的第五周前,教务处提供课程及体质健康测试成绩预警学生预名单,学生工作处(部)提供德育预警学生预名单,校团委提供素质拓展预警学生预名单。教务处汇总、审核后,向二级学院提供毕业预警学生预名单。责任人为教务处负责人。
第六学期的第八周前,二级学院指定专人依据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毕业预警预名单、人才培养方案核查学生的学业情况,确定毕业预警名单。责任人为二级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
2、下达毕业预警通知书
二级学院向预警学生下达学生毕业预警通知书,被预警学生本人须签字确认。责任人为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
3、与学生谈话
班主任对预警学生进行谈话,帮助学生查找原因、要求学生制定学习计划,并做好谈话记录。责任人为班主任。
4、通知家长
二级学院向学生家长寄发毕业预警通知书并留存邮寄证明,提醒家长及时对孩子进行教育,配合学校督促学生努力完成学业。或以其它方式通知家长,并做好联系记录。必要时,可请家长来校面谈,并做好谈话记录。责任人为班主任。
第七条 建立毕业预警管理档案。
1、预警教育过程应做好谈话记录。
2、二级学院应归档保存被预警学生的预警通知书存根、家长回执及谈话记录等材料。
3、二级学院应对被预警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与督促。
第八条 有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应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毕业预警工作。职能部门应检查和指导二级学院的预警工作,二级学院应向职能部门及时反馈预警工作进展和成效。
第九条 专科专业学生参照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略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八日